(一)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体育工作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研究和制定区体育工作的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。
(二)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,制定本区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,编制本区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,协调本区域内体育事业的发展。
(三)推行全民健身计划,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,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,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。
(四)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,指导和推进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。
(五)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,设置全区体育运动项目,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,指导业余训练工作。
(六)制定本区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计划及管理办法,组织和承办区市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。
(七)指导体育宣传工作、调研工作。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。
(八)参与拟订本区体育设施和场所的布局规划,监督检查体育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和使用。
(九)拟定本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,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,依法规范体育经营活动。
(十)负责本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。
(十一)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